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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简答题(复习二)

[ 日期:2012-11-22 11:26:37 浏览次数: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专升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简答题(复习二)接上

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

区别: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货价较高)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

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

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

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

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

十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答: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www.hbcjb.com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网)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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