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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教:注册会计师考试简介

[ 日期:2011-12-20 10:54:46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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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考试简述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首次举办,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有近14万人通过了全部科目的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2006年首次在欧洲地区开设考场。2008年11月14日至16日,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

  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

  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5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

  科目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考试范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

  答题时间: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的第二个周末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报名事宜

  1、报名一般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2、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4——5月份(仅供参考)。

  3、考生一次最多可以报考五门课程。

  4、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同时规定: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成绩认定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

  (二)一般当年的考试成绩在当年十二月份中旬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对外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查询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查询。

  (三)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四)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五)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六)取得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七)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考试成绩通知单数字说明

  “-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全科合格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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