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教网报: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平舆县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等3枚公章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等94个,收受贿赂8.9万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92134元。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平舆县的郑某某找到杨某,送了3000元,杨某办理了郑某某及其父、其弟3家的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证。
2009年夏,平舆县的代某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6份,杨某收受现金6000元,盖公章后把6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拿着“红票子”换“印章子”的也不只是普通人。2006年至2011年期间,杨某还违规为平舆县古槐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某办理、变更土地使用证多达59个,收受贿赂4.5万元;为刘某办理盖过章的空白土地使用证6个,收受刘某现金5000元。另据查证,2006年春,杨某在给刘某盖章办理古槐办事处18户拆迁安置户的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收受刘某现金2000元。案发后,经评估,杨某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中的15个证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32万多元。(www.hbcjb.com中南财大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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